人神所在不宜针灸

《黄帝明堂灸经》 不详 唐代 133字

一日在大趾,二日在外踝,三日在股内,四日在腰间,五日在口舌,六日在两手,七日在内十四日在胃管,十五日在遍身,十六日在胃,十七日在气冲,十八日在股内,十九日在足,二十日在内踝,二十一日手小指,二十二日在外踝,二十三日肝及足,二十四日手阳明,二十五日足阳明,二十六日在胸,二十七日在膝,二十八日在阴,二十九日膝胫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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