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疮跌打接骨药性秘书》 佚名 111字
一伤脑户天窗。二伤臂中跳脉,脾中阴股。三伤心或伤乳。四伤鸠尾或小肠五脏。五伤脑水或脑破,声哑目直。六疼不在伤处。七出血不止,先赤后黑。八肌肉臭腐。犯此八者不治。
除不治外,复视其血脉,未出宜洪大,已出忌洪大。脉虚细沉小生,数实浮大死。所伤处出血多,脉微缓生,急疾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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