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云,治伤寒有法,医杂病有方。方即义方,法即法令。外病用法令,犹奸邪外扰,非刑不除;内病用义方,犹父子兄弟不足,以礼格之而已。故内外之治,由是而分。外邪难辨,当以例明;内证易知,只叙方证,学人不可不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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