痘证七日八日九日间所用方药考

《医方考》 吴昆 明代 131字

肉豆蔻 赤石脂(各三钱) 木香 枯矾(各一钱) 诃子 砂仁 龙骨(各二钱)

七八日间大泻者,此方主之。

痘至七八日,灌脓起胀之时也。若大泻而虚其中,则痘必陷下而不可为矣。然有湿而泻,有滑而泻,有积而泻。湿而泻者,宜燥之,枯矾、石脂是也。滑而泻者,宜涩之,龙骨、诃子是也。积而泻者,宜消之,豆蔻、砂仁是也。乃木香者,调其滞气,和其腹中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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