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手足经同)

内经曰.留瘦不移节而刺之.使十二经无过绝.假令十二经中是何经略不通行.当刺不通行凝滞经.俱令接过节.如刺之无问其数.以平为期.如诸经俱虚.补十二经.如诸经俱实.泻十二经.补当随而济之.泻当迎而夺之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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