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儿形色论

《寿世保元》 龚廷贤 226字

夫小儿半周两岁为婴儿。三四岁为孩儿。五六岁为小儿。七八岁为龆龀。九岁为童子。

十岁为稚子矣。小儿半岁之间有病。当于额前眉端发际之间。以名中食三指。轻手满额按之。儿头在左用右手。在右用左手。食指为上。中指为中。名指为下。若三指俱热。主感受风邪。

鼻塞气粗。发热咳嗽。若三指俱冷。主外感内伤。发热吐泻。若食中指热。主上热下冷。名中指热。主夹惊。食指热。主胸膈气满。乳食不消。又要观形察色。假如肝之为病。则面青心之为病。则面赤。脾之为病。则面黄。肺之为病。则面白。肾之为病。则面黑。先要分别五脏形症。次看禀受盈亏。胎气虚实。明其标本而治之。无不可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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