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即黄帝所设也。周公嘉量、太公旧量并同。)

四豆为区。(四升曰豆。区为一斗六升,三百二十龠。区或作 。)

五区为釜。(八斗也。为一千六百龠。釜或作 ,即所谓斛也。)

倍釜为庾。(十六斗也。庾或作 ,又作逾,又作 。)

五庾为钟。(八十斗也。)

倍钟为秉。(一百六十斗也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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