则不能食而胁下满痛。且面目及身黄。颈项强。小便难。所以然者。其人脉迟弱而不数。手足温而不热。为太阴本自有湿。而热又入之。相得不解。交蒸互郁。而面目身体悉黄矣。颈项强者。湿痹于上也。胁下满痛者。湿聚于中也。小便难者。湿不下走也。皆与热相得之故也。医以其胁下满痛。
与柴胡汤以解其邪。后必下重者。邪外解而湿下行。将欲作利也。设热湿并除。则汗液俱通而愈矣。何至下重哉。本渴而饮水呕者。金匮所谓先渴却呕者。为水停心下。此属饮家也。饮在心下。则食谷必哕。所谓诸呕吐。谷不得下者。小半夏汤主之是也。岂小柴胡所能治哉。
本以下之。故心下痞。与泻心汤。痞不解。其人渴而口燥烦。小便不利者。五苓散主之。
下后成痞。与泻心汤。于法为当矣。乃痞不解。而其人口燥烦渴。小便不利者。此非痞也。
乃热邪与水蓄而不行也。水蓄不行。则土失其润而口燥烦渴。下迷其道而小便不利。泻心汤不中与矣。五苓散散水泄热。使小便利。则痞与烦渴俱止耳。
下后。不可更行桂枝汤。汗出而喘。无大热者。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。
此与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条大同。虽汗下不同。其为邪入肺中则一。故其治亦同。
误汗下及吐后诸变脉证十三条
本发汗而复下之。此为逆也。若先发汗。治不为逆。本先下之。而反汗之。此为逆也。若先下之。治不为逆。
此泛言汗下之法。各有所宜。当随病而施治。不可或失其度也。如头痛发热恶寒者。本当发汗而反下之。是病在表而治其里也。故曰逆。腹满便闭恶热者。本当下之。而反汗之。是病在里而治其表也。故亦为逆。若审其当汗而汗之。或当下而下之。则亦何逆之有。外台云、表病里和。汗之则愈。下之则死。里病表和。下之则愈。汗之则死。不可不慎也。
太阳病。先发汗不解。而复下之。脉浮者不愈。浮为在外。而反下之。故令不愈。今脉浮。故知在外。当须解外则愈。宜桂枝汤主之。
既汗复下。邪气不从表散。而又不从里出者。以其脉浮而邪在外。故虽复下之。而病不愈也。
夫病在外者。仍须从外引而去之。今虽已汗下。而其脉仍浮。知其邪犹在外。故须桂枝汤。解散外邪则愈。少阳篇云、柴胡汤证具。而以他药下之。柴胡证仍在者。复与柴胡汤。必蒸蒸而振。却发热汗出而解。与此同意。所当互参。
太阳病。先下之而不愈。因复发汗。以此表里俱虚。其人因致冒。冒家汗出自愈。所以然者。
汗出表和故也。得里未和。然后复下之。
下之则伤其里。汗之则伤其表。既下复汗。表里俱虚。而邪仍不解。其人则因而为冒。冒、昏冒也。以邪气蔽其外。阳气被郁。欲出不能。则时自昏冒。如有物蒙蔽之也。若得汗出。则邪散阳出。而冒自愈。金匮云、冒家欲解。必大汗出也。然亦正气得复。而后汗自出耳。岂可以药强发之哉。若汗出冒解。而里未和者。然后复下之。以和其里。所谓里病表和。下之而愈是也。
大下之后。复发汗。小便不利者。亡津液故也。勿治之。得小便利。必自愈。
既下复汗。重亡津液。大邪虽解。而小便不利。是未可以药利之。俟津液渐回。则小便自行而愈。若强利之。是重竭其阴也。况未必即利耶。
下之后。复发汗。必振寒。脉微细。所以然者。以内外俱虚故也。
振寒、振栗而寒也。脉微为阳气虚。细为阴气少。既下复汗。身振寒而脉微细者。阴阳并伤。
而内外俱虚也。是必以甘温之剂。和之养之为当矣。
下之后。复发汗。昼日烦躁不得眠。夜而安静。不呕不渴。无表证。脉沉微。身不大热者。干姜附子汤主之。
大法昼静夜剧。病在肾阴。夜静昼剧。病在胃阳。汗下之后。昼日烦躁不得眠。夜而安静者。
邪未尽而阳已虚。昼日阳虚欲复。而与邪争。则烦躁不得眠。夜而阴旺阳虚。不能与邪争。则反安静也。不呕不渴。里无热也。身无大热。表无热也。而又无头痛恶寒之表证。其脉又不浮而沉。不洪而微。其为阳气衰少无疑。故当与干姜、附子。以助阳虚而逐残阴也。以上三条。并是汗下后。小便不利者。伤其阴也。振寒脉微细者。阴阳并伤也。昼日烦躁不得眠。夜而安静者。伤阳而不及阴也。于此见病变之不同。
干姜附子汤方
干姜(一两) 附子(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)上二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去滓。顿服。
发汗若下之。病仍不解。烦躁者。茯苓四逆汤主之。
发汗若下。不能尽其邪。而反伤其正。于是正气欲复而不得复。邪气虽微而不即去。正邪交争。乃生烦躁。是不可更以麻、桂之属逐其邪。及以栀、豉之类止其烦矣。是方干姜、生附之辛。
所以散邪。茯苓、人参、甘草之甘。所以养正。乃强主弱客之法也。
茯苓四逆汤方
茯苓(六两) 人参(一两) 干姜(一两半) 甘草(二两炙) 附子(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)上五味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七合。日三服。
按汗下后烦躁一证。悉是正虚邪扰之故。而有邪多虚少。或虚多邪少之分。邪多者。宜逐邪以安正。虚多者。宜助正以逐邪。仲景既着栀豉汤之例。复列茯苓四逆之法。其于汗下后烦躁一证。虚实互举。补泻不遗如此。学人所当究心也。
伤寒胸中有热。胃中有邪气。腹中痛。欲呕吐者。黄连汤主之。
此上中下三焦俱病。而其端实在胃中。邪气即寒淫之气。胃中者。冲气所居。以为上下升降之用者也。胃受邪而失其和。则升降之机息。而上下之道塞矣。成氏所谓阴不得升而独治其下。
为下寒腹中痛。阳不得降而独治于上。为胸中热欲呕吐者是也。故以黄连之苦寒。以治上热。桂枝之甘温。以去下寒。上下既平。升降乃复。然而中焦不治。则有升之而不得升。降之而不得降者矣。
故必以人参、半夏、干姜、甘草、大枣。以助胃气而除邪气也。此盖痞证之属。多从寒药伤中后得之。本文虽不言及。而其为误治后证可知。故其药亦与泻心相似。而多桂枝耳。
黄连汤方
黄连 桂枝(去皮) 干姜 甘草(炙各三两) 人参(二两) 半夏(半升洗) 大枣(十二枚擘)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夜二服。
太阳病。当恶寒发热。今自汗出。不恶寒发热。关上脉细数者。以医吐之故也。一二日吐之者。腹中饥。口不能食。三四日吐之者。不喜糜粥。欲食冷食。朝食暮吐。以医吐之所致也。此为小逆。
病在表而医吐之。邪气虽去。胃气则伤。故自汗出。无寒热。而脉细数也。一二日。胃气本和。吐之则胃空思食。故腹中饥。而胃气因吐而上逆。则又口不能食也。三四日。胃气生热。吐之则其热上动。故不喜糜粥。欲食冷食。而胃气自虚。不能消谷。则又朝食而暮吐也。此非病邪应尔。以医吐之所致。曰小逆者。谓邪已去而胃未和。但和其胃。则病必自愈。
伤寒吐下后。复发汗。虚烦。脉甚微。八九日。心下痞硬。胁下痛。气上冲咽喉。眩冒。经脉动惕者。久而成痿。吐下复汗。津液叠伤。邪气陷入。则为虚烦。虚烦者。正不足而邪扰之为烦。心不宁也。至八九日。正气复邪气退则愈。乃反心下痞硬。胁下痛。气上冲咽喉。眩冒者。邪气抟饮内聚而上逆也。内聚者。不能四布。上逆者。无以逮下。夫经脉者。资血液以为用者也。汗吐下后。血液之所存几何。而复抟结为饮。不能布散诸经。譬如鱼之失水。能不为之时时动惕耶。且经脉者。所以纲维一身者也。今既失浸润于前。又不能长养于后。必将筋膜干急而挛。或枢折胫纵而不任地。如内经所云脉痿筋痿之证也。故曰久而成痿。
太阳病吐之。但太阳病当恶寒。今反不恶寒。不欲近衣。此为吐之内烦也。
病在表而吐之。邪气虽去。胃气生热。则为内烦。内烦者。热从内动而生烦也。
太阳病。过经十余日。心下温温欲吐。而胸中痛。大便反溏。腹微满。郁郁微烦。先此时。自极吐下者。与调胃承气汤。若不尔者。不可与。但欲呕。胸中痛。微溏者。此非柴胡证。以呕知极吐下也。
过经者。病过一经。不复在太阳矣。详见阳明篇中。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者。上气因吐而逆。不得下降也。与病患欲吐者不同。大便溏而不实者。下气因下而注。不得上行也。与大便本自溏者不同。设见腹满。郁郁微烦。知其热积在中者犹甚。则必以调胃承气以尽其邪矣。邪尽则不特腹中之烦满释。即胸中之呕痛亦除矣。此因势利导之法也。若不因吐下而致者。则病患欲吐者。与大便自溏者。均有不可下之戒。岂可漫与调胃承气汤哉。但欲呕。腹下痛。有似柴胡证。而系在极吐下后。则病在中气。非柴胡所得而治者矣。所以知其为极吐大下者。以大便溏而仍复呕也。不然。病既在下。岂得复行于上哉。
太阳病。三日。已发汗。若吐若下若温针。仍不解者。此为坏病。桂枝不中与也。观其脉证。
知犯何逆。随证治之。
若、与或同。言或汗。或吐。或下。或温针。而病仍不解。即为坏病。不必诸法杂投也。坏病者。言为医药所坏。其病形脉证不复如初。不可以原法治也。故曰桂枝不中与也。
须审其脉证。知犯何逆。而后随证根据法治之。
火逆十条
脉浮。宜以汗解。用火灸之。邪无从出。因火而盛。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。名火逆也。
脉浮者。病在表。不以汗解。而以火攻。肌腠未开。则邪无从出。反因火气而热乃盛也。
夫阳邪被迫而不去者。则必入而之阴。病从腰以下重而痹者。邪因火迫而在阴也。故曰火逆。
微数之脉。慎不可灸。因火为邪。则为烦逆。追虚逐实。血散脉中。火气虽微。内攻有力。
焦骨伤筋。血难复也。
脉微数者。虚而有热。是不可以火攻。而反灸之。热得火气。相合为邪。则为烦逆。烦逆者。内烦而火逆也。
血被火迫。谓之追虚。热因火动。谓之逐实。由是血脉散乱而难复。筋骨焦枯而不泽。火之为害何如耶。
脉浮。热甚。反灸之。此为实。实以虚治。因火而动。必咽燥唾血。
此火邪迫血。而血上行者也。脉浮热甚。此为表实。古法泻多用针。补多用灸。医不知而反灸之。是实以虚治也。两实相合。迫血妄行。必咽燥而唾血。
太阳病。以火熏之。不得汗。其人必躁。到经不解。必圊血。名为火邪。
此火邪迫血。而血下行者也。太阳表病。用火熏之。而不得汗。则邪无从出。热气内攻。必发躁也。六日传经尽。至七日则病当解。若不解。火邪迫血。下走肠间。则必圊血。圊血、便血也。
太阳伤寒者。加温针。必惊也。
寒邪在表。不以汗解。而以温针。心虚热入。必作惊也。成氏曰。温针损营血而动心气。
太阳病中风。以火劫发汗。邪风被火热。血气流溢。失其常度。两阳相熏灼。其身发黄。阳盛则欲衄。阴虚则小便难。阴阳俱虚竭。身体则枯燥。但头汗出。剂颈而还。腹满微喘。口干咽烂。或不大便。久则谵语。甚者至哕。手足躁扰。捻衣摸床。小便利者。其人可治。
风为阳邪。火为阳气。风火交煽。是为两阳。阳盛而热胜为发黄。阳盛则血亡而阴竭。为欲衄。为小便难也。阴阳俱虚竭。非阳既盛而复虚也。盛者。阳邪自盛。虚者。阳气自虚也。身体枯燥以下。并阴阳虚竭。火气熏灼之征。于法不治。乃小便本难而反利。知其阴气未绝。犹可调之使复也。故曰其人可治。
太阳病。二日。反躁。反熨其背。而大汗出。大热入胃。胃中水竭。躁烦。必发谵语。十余日。振栗自下利者。此为欲解也。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。欲小便不得。反呕。欲失溲。足下恶风。
大便硬。小盒饭数而反不数。反多。大便已。头卓然而痛。其人足心必热。谷气下流故也。
太阳病二日。不应发躁而反躁者。热气行于里也。是不可以火攻之。而反熨其背。汗出热入。
胃干水竭。为躁烦。为谵语。势有所必至者。至十余日。火气渐衰。阴气复生。忽振栗自下利者。
阳得阴而和也。故曰欲解。因原其未得利时。其人从腰以下无汗。欲小便不得者。阳不下通于阴也。反呕者。阳邪上逆也。欲失溲。足下恶风者。阳上逆。足下无气也。大便硬。津液不下行也。
诸皆阳气上盛。升而不降之故。及乎津液入胃。大便得行。于是阳气暴降而头反痛。谷气得下而足心热。则其腰下有汗。小便得行可知。其不呕不失溲。又可知矣。
火逆下之。因烧针烦躁者。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。
火逆复下。已误复误。又加烧针。火气内迫。心阳内伤。则生烦躁。桂枝、甘草。以复心阳之气。牡蛎、龙骨。以安烦乱之神。此与下条参看更明。
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
桂枝 炙甘草(各一两) 牡蛎 龙骨(各二两)上为末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二升半。去滓。温服八合。日三服。
伤寒脉浮。医以火迫劫之。亡阳。必惊狂起卧不安者。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阳主之。
阳者。心之阳。即神明也。亡阳者。火气通于心。神被火迫而不守。此与发汗亡阳者不同。
发汗者。摇其精则厥逆筋惕肉 。故当用四逆。被火者。动其神则惊狂起卧不安。故当用龙、蛎。
其去芍药者。盖欲以甘草急复心阳。而不须酸味更益营气也。与发汗后。其人叉手自冒心。心、下悸。欲得按者。用桂枝甘草汤同意。蜀漆、即常山苗。味辛。能去胸中邪结气。此证火气内迫心包。故须之以逐邪而安正耳。
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方
桂枝(三两) 生姜(三两切) 蜀漆(三两洗去腥) 甘草(二两炙) 牡蛎(五两熬)龙骨(四两) 大枣(十二枚擘)上为末。以水一斗二升。先煮蜀漆减二升。纳诸药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
- 伤寒论序
- 伤寒卒病论集
- 辨脉法第一
- 平脉法第二
- 伤寒例第三
- 辨痉湿暍脉证第四
-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
-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第六
-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第七
- 辨阳明病脉证并治法第八
- 辨少阳病脉证并治第九
- 辨太阴病脉证并治第十
- 辨少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一
-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
- 辨霍乱病脉证并治第十三
- 辨阴阳易差后劳复病证并治第十四
- 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五
- 辨可发汗脉证并治第十六
- 辨发汗后病脉证并治第十七
- 辨不可吐第十八
- 辨可吐第十九
- 辨不可下病脉证并治第二十
- 辨可下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一
- 辨发汗吐下后脉证并治第二十二
- 第1章 太阳篇上(1)
- 第2章 太阳篇上(2)
- 第3章 太阳篇上(3)
- 第4章 太阳篇上(4)
- 第5章 太阳篇上(5)
- 第6章 太阳篇下(1)
- 第7章 太阳篇下(2)
- 第8章 太阳篇下(3)
- 第9章 太阳篇下(4)
- 第10章 太阳篇下(5)
- 第11章 阳明篇上(1)
- 第12章 阳明篇上(2)
- 第13章 阳明篇下(1)
- 第14章 阳明篇下(2)
- 第15章 少阳篇(1)
- 第16章 少阳篇(2)
- 第17章 太阴篇
- 第18章 少阴篇(1)
- 第19章 少阴篇(2)
- 第20章 厥阴篇(1)
- 第21章 厥阴篇(2)
- 第22章 厥阴篇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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