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儿乳哺,须要得法。乳者,奶也;哺者,食也。乳后不得便与食,哺后不得便与乳。小儿脾胃怯弱,乳食相并,难以克化,必成乳癖,腹痛作热,疳病从此起也。(汤氏)

凡乳儿不可过饱,饱则溢而成呕吐。若乳来猛,取出挪后再乳。如母欲寐,当以臂枕儿,令乳与儿头平。

母欲睡着时,即夺其乳,恐填儿口鼻也。母热乳儿令变黄;母怒乳子令变惊;母吐下乳子令虚羸;母醉乳子令身热腹满。

○夏不去热乳,令儿呕吐;冬不去寒乳,令儿泄泻。

○夜间乳儿,母须起坐,抱儿喂之。

○每早欲乳,皆须捏去宿乳。

○乳汁勿投于地,虫蚁食之,令乳无汁。可沃东壁上佳。(《千金方》)

儿啼未定,气息不调,不可乳饮。恐乳停胸膈为呕吐也。(巢元方)

小儿在胎之时,冲脉运血以养之。及其产下,冲脉载血以乳之。乳为血化,所以儿之脾胃,独与此乳汁相吻合,其他则皆非所宜矣。凡小儿一周二岁,止可饮之以乳,不可 以谷食。盖谷食有形之物,坚硬难消,儿之脾气未强,不能运化,每多因食致病。倘乳少,必欲借谷食调养者,须以早米炒熟磨粉,微入白糖,滚汤调服,不致停滞。至于肉食,尤为有害。(《幼幼集成》)

小儿四、五岁当断乳。而不肯断者,宜用画眉膏。断乳之后,方可渐与肉食,则无疳癖之患。(《证治准绳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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