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黄附子细辛汤方

《医宗金鉴》 吴谦 432字

麻黄(去节)二两细辛二两附子(炮去皮,破八片)一枚

右三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黄,减二升,去上沫,内诸药,煮取三升,去滓,温服一升,日三服。

少阴病,得之二、三日,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,以二、三日无里证,故微发汗也。

【注】

此详上条少阴病得之二、三日,仍脉沉发热不解者,宜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其汗也。

盖谓二、三日不见吐利里寒之证,知邪已衰,然热仍在外,尚当汗之,但不可过耳,故不用细辛而用甘草,盖于温散之中有和意也。此二证,皆末曰无汗,非仲景略之也,以阴不得有汗,不须言也。

【集注】

张璐曰:少阴无发汗之法,汗之必至亡阳。惟此一证,其外有太阳发热无汗,其内不吐利躁烦呕渴,乃可温经散寒,取其微似之汗也。

程应旄曰:既云微发汗矣,仍用「以」字、「故」字推原之,足见郑重之意。按此二条,与太阳篇发热头痛脉沉用四逆者同一证。彼以不差,则期过三日,可知病已入里,虽尚冒太阳头痛,直以少阴法律之。此少阴病在初得二、三日,虽无头痛证,不容竟作少阴治之,故仍兼太阳之法以律之。一出一入,不啻爰书。假令前条得之二、三日,后二条过二、三日不差,则四逆之与麻黄,易地皆然矣。

汪琥曰:上条反发热脉沉,此亦反发热脉沉,但上言始得之为急,此言得之二、三日为缓。病势稍缓,治法亦缓。

目录
设置
手机阅读

手机扫码阅读